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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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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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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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þ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2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þ达标 □未达标 |
实 有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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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þ达标 □未达标 |
实 有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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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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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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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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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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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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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þ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为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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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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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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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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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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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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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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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校学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使之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及提高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增进广大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籍,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本科学生均可入会成为校学生会会员。
主要会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且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无不及格或处分现象。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七条 校学生会会员一般为60人左右,其中主席团成员5人,设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任期一年,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校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校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校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校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校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校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人数不低于1%,名额分配需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的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 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 认真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 密切联系学生, 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 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 经学校团委审定, 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中心、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中心、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在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由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将由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下任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辽宁师范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并兼任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中心、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学生会是各系部同学的群众组织,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接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系部学生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
(二)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主席团由系部学生会民主选举,学院领导研究决定产生。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学生会设主席团3人,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系部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干部若干人协助工作,由班级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王天旭 |
团员 |
计算机 |
18 |
15/79 |
无 |
班长 |
2 |
薛世杰 |
团员 |
外语 |
18 |
29/96 |
无 |
班长 |
3 |
吴鸿泽 |
团员 |
旅游管理 |
18 |
27/122 |
无 |
团支书 |
4 |
肖思森迪 |
团员 |
会计 |
18 |
49/315 |
无 |
团支书 |
5 |
姚亚龙 |
团员 |
中文 |
18 |
93/327 |
无 |
学习委员 |
6 |
王雪 |
团员 |
外语 |
18 |
21/297 |
无 |
生活委员 |
7 |
黄建伟 |
团员 |
会计 |
18 |
69/315 |
无 |
班长 |
8 |
霍琪铭 |
团员 |
法律 |
19 |
49/315 |
无 |
团支书 |
9 |
张梦奇 |
团员 |
法律 |
18 |
29/129 |
无 |
团总支副书记 |
10 |
阚文岐 |
团员 |
旅游管理 |
18 |
22/122 |
无 |
宣传委员, |
11 |
周泓妤 |
团员 |
外语 |
18 |
14/303 |
无 |
宣传部 |
12 |
袁佳欣 |
团员 |
会计 |
18 |
54/315 |
无 |
生活委员 |
13 |
孙子茹 |
团员 |
会计 |
18 |
56/317 |
无 |
宣传委员 |
14 |
张莎莎 |
团员 |
传媒 |
18 |
3/62 |
无 |
办公室 |
15 |
刘心桐 |
团员 |
艺术 |
18 |
4/43 |
无 |
办公室 |
16 |
丁楠 |
团员 |
外语 |
18 |
24/297 |
无 |
团支书 |
17 |
贾勇财 |
团员 |
外语 |
19 |
2/101 |
无 |
班长 |
注:以上工作人员为学生会主要成员名单。其他部分学生现为实习期,尚未正式聘任为学生会工作人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构成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12名,差额7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选举办法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具有选举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能做任何标记。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后方空白处填写名字。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否则,此票为无效票,对填划不清的选票,一个人不清一个人作废,全票不清全票作废。
3.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
4.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学生委员会表决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5.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学生委员会报告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学生委员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
6.本选举办法经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 ] 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于11月16日召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题和主要任务
深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团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学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勇担大任,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奋发成长成才、谱写青春华章、贡献青春力量。
全面总结上一年学生会工作,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时间
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
(三)地点
庄河市昌盛街道报告厅
(四)主要议程
1.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7442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6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2.1%。其中,非校、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9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二)资格条件
1.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依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文件精神,为加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文件要求,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有效且合理的考核,特制定该制度,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考核 、资料整理归档考核。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例会考核
1.实行定期开会制度。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会,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向执行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会议期间不得私自谈论、喧哗,保持相对肃静,与会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4.每次例会后由办公室通报本次出席情况。
5.无故连续迟到两次或缺勤一次,给予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一次;无故连续迟到三次或两次缺勤者,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连续五次迟到及三次无故缺勤者,给予免除职务、开除学生会的处理。累计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处理。
6.学生会值班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值班,落实好值班期间各项任务,各种会议或值班,若缺席三次、迟到累计四次或早退四次、每学期请假累计五次者,将通过学生会主席团签字给予辞退 。
值班考核
1.值班人员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班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班。
2.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各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喧哗,须保持办公室卫生,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
3.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值班负全责 。
活动考核
1.活动考核由部门考核和主席团成员考核组成。
2.在部长例会上各部汇报近期完成的活动,并由其它各部门考核,再由主席成员结合各部意见后评定。
3.活动考核由办公室监督并如实记录。
存档考核
1.存档考核由办公室和主席团共同考核。
2.各部门举行活动后,及时上交活动的材料于办公室,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至各部的文件夹。
3.各活动的工作总结未交的部长不具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
本制度在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的监督下由办公室严格执行,心理学院学生会并负责解释,也可作为各部考核干事的参考 。
(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成员年终综合测评考核制度
为加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校团委学生会(下面简称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激发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本制度实行实分制,即学生会成员每人基础分为 100分,根据学生会各项考核制度进行分数的加减,学年终进行汇总考核,进行综合测评评优。
2.主席团、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3.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学生会工作人员例会。
4.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学生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5.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考核办法
1.考评内容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考勤情况四部分组成,各项分别占总评成绩的 30%、25%、25%、20%,之后评价工作总体等级。 工作业绩具体包括举办活动的规模、质量、数量、影响力等,由评议会对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划分为 A、B、C三个等级(A加 15分,B加 10 分,C加 5分);工作能力包括组织实施活动的顺利程度、活动效果等,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由评议会对各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学生会内部警告一次扣 3分,通报批评一次扣 5分,对于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的成员给予适当减分(减分不超过 10分);考勤包括例会、值班、参与帮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分,旷会一次扣 4分,值班缺勤一次扣 3分,积极参与帮助组织其他部门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一次加 3-5 分。
2.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比较突出获奖的成员,根据活动级别及所获奖励进行加分,校级奖励加 10分,系级奖励加 5分,学生会内部通报表扬加 2分。
3.学生会部长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综合考评,对学生会成员得分进行一次汇总,每届学生会工作结束前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参考考核结果进行下一届学生会的竞选任职。
考核细则
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结合所在部门的职责,积极地、富有创造性的开展活动,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重点,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并达到学院要求,得基准分值,其他分值将考虑主要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勤情况。
1.本考核制度是从各学生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素质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所有考核加、减分均由办公室制表,团委副书记审核,老师审批并由办公室存档。
3.学生会将根据学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记载,并客观打分。
4.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5.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6.其他考核内容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会章程》等各项制度文件。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我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我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我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我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事先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臧楠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郭钟慧 |
是 |
|